关于做好2020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533

各院部、处室、中心:

现就做好2020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20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9年度及往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延期结项或改变成果形式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延期结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参考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改变成果形式的项目,应提供改变后相应的结项成果,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可以结项。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7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提交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2020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或《2019年度及以青岛市社科规划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一份。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档案袋装好,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及本单位内编号。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19310:00前,各课题负责人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相应电子版发至王萍老师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发展处,内线联系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1824

 

 

附件:

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

2.2020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3.2019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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