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弘扬科学家精神作品征集及主题创作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10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及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2025年“科学大师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挖掘优秀作品、充实科学家精神弘扬资源库,激发全社会弘扬科学家精神的热情,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科学家的浓厚氛围,为科技强省建设汇聚精神力量,省科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决定联合举办山东省弘扬科学家精神作品征集及主题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汇聚科技强省力量

二、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创作,生动讲述科学家感人故事,展现科技工作者以身报国、勇攀高峰的精神品格。

历史事件与科技内容尊重事实,人物评价客观公正、基于史实;艺术创作积极传播正能量,实现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与艺术性有机融合。

鼓励以“两弹一星”元勋、海外归国科学家、重大科技攻关创新团队或核心骨干、齐鲁古代科学家等为重点对象,挖掘其典型故事和精神内涵。

(二)形式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表演艺术类:话剧、音乐剧、歌曲、舞蹈、朗诵、戏曲、小品、相声、配音作品、情景剧等;

视听影像类: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等;

美术书法类:绘画、书法、雕塑等;

图书展板类:图书、展板展览等;

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类: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

(三)技术要求

表演艺术类、视听影像类:以视频形式提交,格式为MPGMP4,码率≥5000kbps,分辨率≥1080p1920×1080像素);横屏拍摄,声音清晰,画面与声音同步,对白、旁白及解说加中文字幕,无水印,结尾含完整制作人员信息。申报作品应为202411日之后创作或录制。

美术书法类:提交原件(不得为复制品),绘画、书法作品尺寸≥30cm×30cm且长边≤180cm,雕塑作品尺寸≤50cm×50cm×50cm;作品整洁、无破损、无污渍,签名清晰(背面右下角标注“作品名_作者姓名_联系方式_美术书法类”)。需退回原件的,须在申报表中注明并提交高清扫描件或照片(分辨率≥300dpi,像素≥4000×3000)。

图书类:提供5套公开出版图书(含ISBN),同步提交全套PDF版(分辨率≥300dpi)及1000字以内简介(说明创作背景、内容架构及创作理念)。应为202111日之后出版。

展板展览类:报送全套PDF版(分辨率≥300dpi),附1000字以内简介及创作脚本。应为202411日之后制作展出。

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类:聚焦科学家精神弘扬、科技人物事迹宣传,202411日之后在主流新闻媒体平台(县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稳定刊播,且刊播期次≥10期次,具有较高浏览量或点击量。

(四)版权要求

须为原创作品,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无知识产权纠纷,严禁使用AI生成内容。

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拥有公益性使用权(用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非营利性活动,可无偿使用并进行加工、编辑、传播)。

(五)署名要求

作品命名规则:“作品名_作者姓名_联系方式_作品类型”(如“钱学森的故事_张三_138xxxxxxxx_表演艺术类”)。

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与作品首发时署名及排序一致;集体创作按“集体”申报,征集结束后原则上不修改作者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已获省科协表彰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2025年获中国科协资金支持的舞台剧作品原则上须参赛。

(二)作品不得含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严禁抄袭剽窃,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撤销奖项。

(三)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大赛不收取费用;需现场展演的表演类作品,由大赛提供工作餐,其他费用自理。

四、报送方式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1013日前,将参赛作品电子版、相关辅助材料(如演出视频、创作手稿等)、《山东省弘扬科学家精神作品征集及主题创作大赛申报表》《作品承诺与版权授权书》、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版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5916

 

附件:

1.《山东省弘扬科学家精神作品征集及主题创作大赛申报表》(除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类以外作品填报)

2.《山东省弘扬科学家精神作品征集及主题创作大赛申报表》(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类填报)

3.作品承诺与版权授权书

4.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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