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通知]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2024年度课题结项要求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24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的结项工作,现就课题线上结项鉴定事宜作通知如下。

1.课题自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结项,请课题组于2024108日前将研究成果的电子版通过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管理服务平台(http://sky.qingdao.cn/sklsz/nav.html)“课题结项”页面提交。

2.成果形式原则上为研究报告,8000字为宜,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一般不少于总篇幅的三分之一。研究报告的格式要求为:题目(宋体,二号):摘要(楷体,四号):正文一级标题用“-”“二”“三”“四”等标识(黑体,三号);正文二级标题用“()”“()”“()”标识(楷体,三号);正文三级标题用“1.”“2.”“3.”标识(仿宋,三号);正文其他内容字体(仿宋、三号);行距28;图表内容的字号和行距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报告文末注明:课题组组长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科研管理部门署意见后报市双百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需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管理单位的;需变更自选题目课题名称或其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力申请终止或撤销课题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4.市双百调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结项评审。结项评审原则上为通讯形式。资助课题的结项评审费从课题经费中列支。未通过结项评审、未获经费支持课题的结项评审费由市双百办承担。通过评审的课题组,须按照结项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研究成果,并在15日内报送修改稿。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双百办批准后撤项: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与批准的课题严重不符的;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并提交课题报告的;未通过结项评审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已拨付资助经费的,市双百办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

校内联系人王琦,内线电话5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