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社科界第十一届人文艺术作品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397


各院部、各处室: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展示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举办山东省社科界第十一届人文艺术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二、参赛对象

全省社科工作者

三、主办单位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山东省社会科学发展交流中心

五、评选组织

(一)在省社科联、省文联网站发布大赛通知。

(二)美术、书法作品每位作者每项限报1幅;摄影作品的单照、组照限报1张(组)。不接受个人参赛。

(三)10月进行初评和终评。大赛按照艺术门类分设一等奖20件,二等奖30件,三等奖40件,获奖数量据参赛作品质量、数量微调。评选结果将在省社科联、省文联网站发布。一等奖作品作为加入省美协会员、省书协会员、省摄协会员的条件之一。

六、参赛须知

(一)围绕主题,勇于创新,突出风格。独立创作,一律署真实姓名,如因个人原因产生所有权纠纷,责任自负。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编辑、出版、网络传播及宣传的权利。

(四)终评后,举办《山东省社科界第十一届人文艺术作品大赛获奖作品展》,展期6个月。展出期间,原作不退回。

(五)评选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由作者本人提出作品退回申请。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作品所有权。

(六)参赛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经与作者协商征得同意后,省社科联对参赛作品予以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七)凡报送作品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条款。

七、作品报送

(一)初评。美术、书法作品报送12寸高清晰纸质版照片;摄影作品报送10寸高清晰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严禁电脑合成作品参赛。以上报送作品照片背面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作品种类、联系电话。照片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终评。美术、书法入围作品根据评审要求报送原作,作品不许带框(油画等可适当轻装裱)。各类作品请作者务必在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具体要求如下:

1.美术作品。包括国画(尺寸不超过8尺整张宣纸,竖幅)、油画、版画、水彩水粉。

2.书法作品。各种书体均可(毛笔,不含硬笔),尺寸不超过8尺整张宣纸,一律竖幅。草书、篆书需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附文字出处复印件。篆刻作品6方印拓以上并附边款。

(三)请以部门为单位于920日下班前,将参赛作品照片、初评作品统计表(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4829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2:山东省社科界第十一届人文艺术作品大赛初评作品选送统计表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