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998


各院部、各处室:

2024年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型及要求

(一)成果类型

1.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育科研著作、论文、工具书(不包括主编,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教材等;

2.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区、市及以上党委及政府领导批示、推广的决策咨询、调研报告等。

3.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总报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问题明确、观点鲜明、机制制度有创新、路径和策略可操作,表述严谨、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解释力。

2.注重考察申报成果的学术品质、推广价值。依托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且有明确标示的,专家书评公开推介的,获得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党报党刊摘编的,获《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的,评奖优先。

3.课题研究总报告类成果,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取得结项证书,至少在正式教育期刊(含《青岛教育》,青岛市教育局编印,鲁准印号0210044)发表与课题相关度高的论文1篇。同时提交研究总报告的查重报告,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4.已获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教学成果奖。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20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

6.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二、报送要求

(一)校限报3项。其中,课题研究总报告不高于30%35岁以下(1988123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不低于30%

(二)报送材料

1.《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

2.《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稿;

3.成果主件:专著1本;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件、复印件3份;未发表或出版的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成果材料3件;课题成果报告(包含问题与目标、理论依据和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实效四部分)3件,限8000字以内。

4.证明材料(不超过5件,每件复印件一式3份);

5.成果主件(专著除外)和证明材料电子版需 PDF 扫描电子稿;

6.签章完整的科研诚信承诺书PDF文件。

(三)有关说明

1.每项参评成果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分装于3个档案袋中报送,档案袋写明成果名称、报送单位、所属区市或局属学校或高校;

2.报送纸质材料时,应同时报送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原件在查验后当场退回,其他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4.匿名材料纸质版暂不报送,后期组织成果评选材料网络填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送时间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61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相应电子版可发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464

 

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说明

2.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