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山东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由市、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直部门相关负责处室向省评奖办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突出贡献奖人选和学科新秀奖人选各不超过3名。
(一)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数据平台(网址www.sdssdc.com)申报系统注册并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
(二)组织推荐: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科研发展处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织初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单位网上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单位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数据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推荐,填写推荐意见,生成并下载打印申报表,分别由申报个人签名、单位签字并盖章。
(四)报送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由所在单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报送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式3份(每份附近期2寸免冠照片),推荐单位盖章。
2.代表性研究成果报送不超过5件。著作和论文报送形式为原件1套;项目报送形式为结项报告1份;领导批示报送形式为原件(无原件可用复印件)1份;实践采用报送形式为文件原件(无原件可用复印件)1份;音像类成果如经省级以上媒体播放,并有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的,可报送光盘。评审工作结束后,上述材料由报送单位取回,退还参评者。
3.研究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原件及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4.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人需将《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统一格式为:(1)封面字样“第十六届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材料、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日期”;(2)目录;(3)按目录装订相关材料:①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的,按奖励级别最高的只计算一次);②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③著作类成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CIP核字号验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自行验证并下载],1500字以内的介绍;④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⑤领导批示复印件、实践采用文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⑥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复印件;⑦音像类成果需复印省级以上媒体播放单位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800字以内的主要内容介绍。
5.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山东省社科评奖专用”)。
6.第十六届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评选标准、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学术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青年学者和管理工作者。
2.具体条件。
突出贡献奖: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通知下发之日,以下同),工作成绩突出,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含)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1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第一作者)奖励。
学科新秀奖: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含)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1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第一作者)或至少2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第一作者)。
已获得过突出贡献奖或学科新秀奖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和报送时间
2023年8月7日—8月17日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逾期服务器不开放;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3年8月2日
附件:
1.第十六届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网上注册、申报流程说明
2.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有关情况统计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