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467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省社科联将组织推选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推动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弘扬和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实践养成,不断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社科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申报对象

1.在山东工作的社科工作者,可以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

2.成果以宣传普及山东为主要内容的,创作者不在山东工作的也可以申报。

3.上述成果进行申报时,申报者须与成果署名一致。

三、成果内容

申报成果的内容须反映下面重大主题:

1.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3.宣传普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举措,解读阐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4.宣传普及包括齐鲁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方式;

5.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6.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

四、成果形式

(一)书籍类

201311日后公开出版,印数2000册以上(含再版)。

(二)视频音频类

201311日后完成,并符合以下条件:

1.高清画质,音质清楚,并提交完整文字脚本。

2.内容有时代感,形式有创新性,有较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3.系列讲座类,要求在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连续刊播一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10期,且需要全部播放完成后方可申报。

4.申报成果需提供发布以及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网络转载的须提供转载链接以及浏览量和点击率。

五、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验。凡存在政治方向问题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申报后经确认存在问题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视问题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2.推荐的成果应通俗易懂,内容健康向上,启人心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语言通俗易懂,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具有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适合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公众阅读。

3.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凡因著作权、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均由推荐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论文及论文集、教材、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学术研究类成果,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

2)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学风问题、知识产权争议。

3)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成果。

六、材料报送

1.报送申报书。《山东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报送实物材料2份。视频音频成果可以移动硬盘或U盘报送。

3.凡申报成果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4.经推荐入围成果的著作权和署名权归创作者享有。参与申报的成果视为完成以下授权:允许主办、承办单位拥有成果的推介权、传播权、汇编权。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825日下午4: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2711

 

附件:

1.山东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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