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05-03  浏览次数:489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任务,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省科协、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由知名专家领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机制,能创作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能力,并获得推荐单位推荐的阵地和团队。申报条件见《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

1.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申报对象。

2.市科协、科技局:负责联合推荐本地区申报对象。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申报对象。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申报人向科研发展处提交申报材料,科研发展处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步审核、遴选,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评审。省科协、省科技厅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对象开展调研,组建工作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工作室认定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对首批工作室认定命名,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室认定工作是省科协、省科技厅联合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挖掘社会科普资源,提高科技工作者科普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对象申报,指导申报对象制订工作计划、开发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二)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积极鼓励院士、国家及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知名专家领衔组建工作室。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着重考察相关单位科普工作实效。

(三)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坚持工作室建设标准,认真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等手续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四)材料报送:请申报人于5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253

 

附件:1.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申报书.docx

   2.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