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187

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2018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年度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226日。申报系统网址:http://124.205.136.218:808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二、申报系统注册

网上申报首先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信息须填写完整,保证真实(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必须围绕课题指南中所列题目,超出课题指南范围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高等院校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

3)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

4)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5)科研项目结项鉴定为不予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6)在职人员须从所在单位申报,兼职人员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本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限报1项,同时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不超过1项。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37日之前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

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项目证书复印件。)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4、申报项目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20181月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报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申报书》论证部分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3000字,《活页》不得透露申报人有关信息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字数超过规定、活页透露申报人信息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6、申报书和活页下载地址见申报系统主页上的申报材料下载处。(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可在线填写,也可离线填写)。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7、本次申报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邮件申报一律不予接收。

四、经费资助

重点项目采取专项委托,面上项目接受公开申报。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

五、研究期限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为2年,面上项目为1年。

六、项目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七、申报时间

科研发展处将于2018226日统一进行网上审核,待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终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报书》和《活页》。

请申报者于201835日前,将课题《申报书》与《活页》纸质版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

科研发展处

2018122

  

  

  

2018年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