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鲁教规办〔2016〕6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山东省教育厅成立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评选奖励办法、评审规则和奖项,审定最终获奖成果,处理相关异议等。
2.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有关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3.各高等院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二、参评要求
(一)申报者要求
1.在山东从事教育工作。
2.以集体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成果奖者本届限报一项成果。
(二)参评内容与形式
1.参评内容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但是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采纳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评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2.参评内容类型
(1)决策咨询类
主要涉及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类
主要涉及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类
主要涉及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3.参评成果时间范围
(1)所有成果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完成结题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2)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3)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4)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在上述时间内已完成结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
4.参评成果形式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不少于5000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其他事项严格按照《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1份)和匿名活页(一式三份)。
2.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或采纳证明等),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信息遗漏或遮蔽不严,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有关证明材料中著作、论文(不少于5000字)、教材等提供1份原件,3份匿名复印件(也可匿名原件);证书类材料提供4份复印件,其中3份匿名。
3.《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1份。
所有表格材料均可从附件或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报送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律不返回。
(二)报送时间
请以院部或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6月14日前,按“成果类型”分类打包,将推荐的参评成果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同时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王萍老师OA邮箱,邮件主题为:省评奖+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