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2016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基础理论类研究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选题应结合学科建设,拓展理论深度,注重中国特色,着力推出对理论创新和文化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类研究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选题应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青岛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资格
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研究能力的人员可联合科研单位开展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年度项目,参与其他年度项目合计不超过两项。承担在研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包括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招标项目、委托项目、中心项目、双百课题等)的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智库研究专项,应为党政机关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均为后期资助经费项目。对评审质量较好的专项项目,实行双课题制(一个项目选两个课题组各自独立完成)。
(四)成果形式
本年度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网络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仅限应用对策类研究内容。网络成果,应为在互联网上首发的研究成果。
(五)完成时间
论文、研究报告和网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1至2年,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至3年,智库研究专项完成时间为9个月(均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起算)。不能按期结项的,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结项。
(六)结项要求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的推广性批示。
网络类研究成果应在网络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点击量、转发量、跟帖和点赞数量累计不少于10万次(以独立IP地址、独立网络帐号计算,重复转发数量不计),同时参考跟帖、点赞和评论的内容。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网络管理、研究方面的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智库研究专项需提交正文不少于3万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5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并通过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
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6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结项。
获准立项的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承担方要按照项目申请书设计进行研究。若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变更者,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七)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的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智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智力成果费的比例,调整为占单项经费总额的50%,市社科规划办拨付的研究经费,均按此比例执行。
论文、研究报告、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5至1.5万元,其中,依据刊物或网络影响力,按照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资助。
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至3万元,其中,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3万元,3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2万元(均以结项评审会确定的时间为准)。
对按要求结项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对完成质量较好的论文、研究报告、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奖励0.1至0.3万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奖励0.5万元。
智库研究专项每项后期资助不超过5万元。其中,达到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要求的,资助2.5至3万元;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1至2万元。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
项目申请书除封面填写内容用三号宋体外,其余均用小四号宋体。“项目类别”填写一般项目或专项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如“哲学”。项目申请人要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等承担信誉保证。
(二)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申请人于2016年3月29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王萍老师OA邮箱,并以电话形式确认。项目申请书均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如,xx大学赵xx)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统计表均以“单位+统计表+项目负责人姓名”(如,xx大学统计表赵xx)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均不需报送纸质版。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rar2016.3.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