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3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与申报成果一式3份(其中著作类成果3份原件,文章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3份(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一并上报。另外外文著作和外文论文,还要提供本校之外的2位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供所刊期刊的介绍和评价资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在青岛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予退还。
3.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4.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评奖通知、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等均可到青岛社科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sky.qingdao.gov.cn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以院部或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评审书》(一式3份及相应电子版)、参评成果及相关支持材料(一式3份)、《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1份及相应电子版)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可发至王萍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16年3月16日
附件.rar2016.3.16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