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12

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省直属高校可以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省教育厅的课题分配指标,我院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4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及《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及《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项目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请于2016年3月16日前,以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将项目申请书(1份)、项目汇总表(1份)及相关电子版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可发至王萍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6051663。

    (三)根据申报限额,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申报课题后,科技类课题尽快进行查新获取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各相关课题主持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书。省厅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科研发展处

2016年3月7日

 


附件.rar2016.3.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