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627


各院部、处室: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现将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青岛市(含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或单位2022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的不低于1500字,发表在期刊的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

(二)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社科工作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课题。

(三)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纳入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或市部门、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应用、推广的决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优秀成果的质量,参照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做法,申报成果年限上延两年,2020-2021年期间未参评过的作者也可申报,但已参评过的作者和成果无论是否获奖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和新秀奖。一等奖每年不超过20项,二等奖每年56项,三等奖每年72项,新秀奖每年24项,合计不超过172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确保质量,各学科成果以水平论高低,宁缺毋滥。新秀奖主要用于奖励40周岁(含)及以下青年学者的优秀成果,具有高级职称或年龄超过40周岁的作者原则上不推荐新秀奖。

三、申报成果的界定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时间界定。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批示、采用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亦可参评。

(二)申报成果的署名界定。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以笔名署名的成果,须出具出版单位的证明。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有通讯作者的请标注“通讯作者”)。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者署名为准。获领导批示或被实际采用的非正式出版物,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三)申报成果的其他界定

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参评成果形式为著作、文章、课题、领导批示、应用等。

2.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

3.成果只作一次性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往届已申报但未通过审核或未获奖的成果、已参评作者的同年度其他成果不能多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青岛。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可以参评。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5.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6.多人合作的同一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不能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若以著作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再单独参评。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

8.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的从不同视角或层面研究同一问题,且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整体申报,但必须是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发表的非跨年度成果,或虽跨年度但明确标识上、下或12等顺序的也可以。

9.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已获本奖项成果的新版本;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类成果;音像制品;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发表在增刊上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成果等。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本次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等形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考《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通过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cn/)“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内容主要有:(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电子版;(4)转载、引用等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电子版;(5)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6)其他要求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学科组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应用普及成果等学科组。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市评奖办将进行适当调整与合并。

2.网上审核。申报期间,申报者可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科研发展处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3.网上成果发布。申报信息须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科研失信情况,取消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二)资格验证

1.著作验证和外文成果检索。著作申报者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进行CIP 核字号验证。外文类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提供检索证明,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提供文章的DOI号码,登陆DOI验证网站(https://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

2.重复率检测。文章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

如该成果此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未检测的要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提交经高校图书馆等资质查重机构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如以上列举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查重费用由申报者承担。

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重复率检测方式根据新的形势略有调整,在青高校的成果仍按以往方式,依托本校图书馆或者科研(文科)处查重,其他申报成果可依托知网等渠道自行完成重复率检测。

(三)规范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

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四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两份经作者本人亲笔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匿名,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年龄”“职称”栏须填写)。

2.申报成果。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课题按结项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批示、获奖等情况,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引文等证明材料,附引用刊物的封皮、目录及引用文章的复印件。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原件(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以及结项要求中正式出版、发表或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部分内容作为支撑材料。研究报告须附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对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没有署名的须附无著作权争议的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为准,多次印刷的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

4.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一份经本人亲笔签字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

5.加报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CIP核验检索页打印件。外文类成果须提供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论文提交中文译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

以上要求提交匿名件的,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查重报告等出现的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信息泄露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6.《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7.《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8.申报材料作为档案资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限与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627-77日。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3627-77。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受理。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每项成果单独装入档案袋内并粘贴评审表首页信息)报送至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刘淑青,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3627

 

附件:

1.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4.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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