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1659

各院部、处室、中心: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院教学和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11日至2020630日)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 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学院对自查范围内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等成果进行抽查。

(二)科研发展处定期组织教师进行防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题学习。

(三)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各院部要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 号)以及《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青酒管院字〔2016〕69号)要求,不断完善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请各院部9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同时上报科研发展处。1023日前形成《XX部门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可发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091

 

附件:学术不端论文、论著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