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550

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学院可以推荐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项目。其中,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科普项目”,单设“科普”评审组;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97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7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普作品应当2010年以后(含2010年)出版发行且发行1年以上。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

201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技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5.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6.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推荐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公示规则》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和上传。各项目负责人请于817日起使用科研发展处发放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二)时间要求

 1.请以部门为单位于817日下午4:00之前,将《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

 2.818日下午3:00之前报送推荐书初稿一份(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含附件,初稿材料不用签字和盖章)。

 3.819日至825日,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

 4.网络申报截止时间:826日下午5:00

 5.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828日中午12:00。纸质材料(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青

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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