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229

各课题主持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的结题管理,结合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发展处将于6月份集中开展在研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立项延期至本学期完成的学院科研基金课题、2019年度立项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立项申请书。

2.开题报告。重点课题要有课题开题报告。

3.鉴定申请。说明课题完成计划规定指标情况、结题方式(函审或会审)。

4.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鉴定专家委员会由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得超过1人,不得作为主任委员。

5.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要对研究组织、计划实施和研究心得进行总结。研究报告内容要与申请书相符合,要求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应保持原创性,杜绝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科研发展处将对研究报告进行学术查新,重复率过高的将按照《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青酒管院字〔201669号)处理。

6.学术论文。重点课题应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已见刊),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应至少向学院学报投稿一篇。在论文发表时必须标注“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字样,不标注者,验收时不予结题。论文内容要与立项课题研究内容一致。提供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的PDF版。

7.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见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按照次序存入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主持人姓名+手机号码。

三、时间安排

1.525-529日为本学期集中受理结题材料阶段(其余时段不予受理),各课题主持人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王萍老师OA邮箱。

2.610科研发展处审核各课题结题材料,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发放同意鉴定批复、专家鉴定意见表。

3.619日前,课题组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自行组织专家鉴定。专家在认真审核结题材料的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意见包括:

1)是否完成《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2)研究成果达到的水平,值得肯定的成果、优点和创新之处;

3)需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由鉴定委员会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其中,函审方式:主任委员除填写本人意见外,还要作为鉴定委员会主任身份,填写总体意见;会审方式只需要填写综合意见,由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分别签名。

4.619-624日集中受理最终鉴定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按照课题存档材料封面、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只限重点课题)、鉴定申请、同意鉴定批复、鉴定委员会名单、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及基金课题存档登记表的电子版(附件3)一并报送科研发展处存档,同时把课题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四、符合延期条件申请延期的课题,必须填写《学院科研基金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并于528日前报送科研发展处。符合延期条件但未如期报送延期申请表,或者已经延期1次仍然未能如期结题的课题,按照《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管理办法》(青酒管院字[2018]59号)的相关条款作撤销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发展处王萍,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0424

 

附件:

1.学院科研基金课题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2.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结题鉴定证书

3.学院科研基金课题存档登记表

4.学院科研基金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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