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75

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鲁社科奖字〔2012〕2号文件精神,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2.凡研究成果符合申报要求的我院教师,均可参加由省社科联组织的社会渠道申报成果初评。

3.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成果查新验证、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办法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个人成果信息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指定的山东省社科联网站(www.skj.gov.cn)提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的所有信息。

2、成果展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初步审核为提高报审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所报材料通过初步技术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作者,做好提交书面材料的准备。

4、成果查新和验证 所报成果均由省社科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者请到www.skj.gov.cn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自行将查新报告提交至指定查新单位,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统一报送评奖办)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ppinfo.com做cip核字号验证。今年还将试行对申报成果重复率进行抽查,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作者须在申报前主动到相关机构核查,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者需个人出具已进行查新、查重和cip核字号验证的证明。

5、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及书面材料经过网上登记、成果概要展示、初步审核和查新验证后,申报者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四份,不匿名三份,匿名一份。

(3)申报成果属于论文、研究报告的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两份成果复印件,匿名、不匿名各一份;著作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匿名处理是将成果及表格中包括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出现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标记的地方,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匿名(支撑材料的匿名处理参照上条规定),两份不匿名,支撑材料必须是与成果密切相关的,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6)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二十六次社科评奖专用)。以上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评奖办存档。

三、申报时限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1、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时间2012年3月20日0时至 4月20日24 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过期将不再受理。

2、书面成果报送时间请各申报者于2012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报科研处(教学楼D楼116室),电子版可发至王萍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0677209。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申报、登记、展示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2、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成果查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3、其他事宜暂按《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科研发展处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