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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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鼓励和表彰创新,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决定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设置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20201231日前获得授权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6.申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7.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2.申报人需为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其他不适合授予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奖项申报通过“山东省专利奖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操作完成,“山东省专利奖励管理系统”登录网址及操作指南(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1/10/14/art_76510_10292446.html?xxgkhide=1)。

(二)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在“评奖系统”注册后,录入报奖项目信息,向指定的推荐单位或院士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企业限报2项,每个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3项,个人限报1项。

(三)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单位()在“评奖系统”注册后,录入申报人个人信息,向指定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2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人数总数不超过3人。

四、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1021日。

(二)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102210时前与科研发展处刘淑青老师联系备案。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11018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