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现状,进一步提高全省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科研及出版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1月-2021年9月期间公开出版、正式发表或结项的有关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的出版物、论文及研究报告,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非物质文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精神;
(二)做到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对非遗保护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三)出版物不少于18万字,论文、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
二、申报数量
我院限报3项。
三、奖项设置
分为出版物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三个类别。以上三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出版物类成果报送原件2份;论文、研究报告报送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附件1)、《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如出版物篇幅太长,可发摘要,摘要不少于3000字)发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上述纸质材料报至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内线电话:51663。
科研发展处
2021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