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科研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1895

各二级院部:

近期,科研发展处根据前期审核教师绩效考核科研指标材料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对科研指标中科研课题和学术论文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整理和明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通知如下:

一、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的认定及分值计算

1、科研课题(包括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奖励成果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如下表所示。

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研究人员排名系数计算表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1

0.1

0.1

6

0.4

0.3

0.1

0.1

0.05

0.05

7

0.4

0.3

0.1

0.05

0.05

0.05

0.05

8

0.4

0.25

0.1

0.05

0.05

0.05

0.05

0.05

2、纵向课题须有合作研究人员,原则上课题组总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8人,少于或者超过人数不计分。

3、参与校外纵向课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人员须提供带有学院名称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佐证材料中研究人员的位次计分。

4、横向课题以课题结题时个人留存的《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为认定依据计分。

二、学术论文的认定

1、论文的作者单位须注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分值认定仅限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2、论文要求被知网收录,至少1.5版或者3000字以上。

3、以论文的公开发表日期为认定依据,上半年为11日至630日,下半年为71日至1231日。被SCISSCIE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日期为依据。

4、发表在电子期刊上的论文不计分值。

5、同一作者在同期同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算1篇论文的分值。

6、以正式出版的刊物为依据,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不作为认定依据。

 

本学期教师考核中科研指标依然按照原标准执行。从下一年度教师岗位类型确定后,科研发展处将严格按照上述通知对科研部分的分值计分,请各位老师在下一年度选择岗位类型时慎重考虑。

 

 

 

科研发展处

2018108